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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1536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非供人类食用和动物饲喂的产品。主要包括:皮张类,毛(绒)类,骨蹄角,动物类油脂,蚕茧类。
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一. 准入查询
进口前查询拟进口产品及部分需要实施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在进境准入名单内
具体查询路径:海关总署> 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已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和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二. 检疫审批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 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三. 清关所需资料
1.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件
4. 进境存储、加工、使用,存放单位注册登记(部分)
5.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部分)
四.检验检疫
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查验指令下达后,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第三方检疫机构先行对货物作防疫消毒处理后,再预约查验事宜。
2.现场查验经取样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海关查验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第三方机构作除害处理后准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