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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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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1510

 葡萄酒进口环节税率

一般进口葡萄酒的海关税则编号为:2204.2100.00, 指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小包装指装入两升及以下容器的)。

进口瓶装葡萄酒现行税率:

1. 关税:14%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3% (增值税=CIF+关税额+消费税)×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1-10%]×10%

 


一. 进口前准备

 

1.企业资质

货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该包括进口酒类的经营资格。

2.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企业管理”模块相关功能提交电子申请。

进口散装酒的收货人在备案时,应提供进口散装酒的国内加工灌装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 所需清关资料

 

1. 合同、贸易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

需提供酒庄出具的发票,如果是国外酒商出具的,另需提供国外酒庄和酒商的发票复印件或者在贸易发票上显示国外酒庄和酒商发票编号。

2. 官方原产地证书

美国输华葡萄酒应要求其提供《葡萄酒出口证书》,日本输华酒类应要求其提供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且使用印泥印章盖章的新版原产地证明

3.标签原件,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每款酒一份,原标需彩印件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相关规定。

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强制性标注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酒精度、原产国或原产地名称、净含量、贮存条件、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日期标识、警示语等内容。

 

其他选择性标注内容有:产品类型、产区、葡萄品种、葡萄采摘年份、灌装厂家信息、推荐搭配食法、产品介绍、获奖情况等,可根据情况选择性标识,应真实、准确、有依据。

 

4. 当进口酒类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 检验检疫

 

1. 查验时发现未贴中文标签或所贴在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需进行标签技术整改。

2.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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