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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再生塑料
发布时间:2021-07-29 点击量:6297再生塑料是指将废旧塑料通过预处理、熔融造粒、改性等处理后得到的初级形状塑料原料,是对废塑料再次利用的产物。因材料在加工过程中部分性能受限,一般不作为主要材料使用,更多的是掺混在塑料原料中搭配使用。
一.再生塑料归类
再生塑料按塑料新料的HS编码归类,归入品目3901至3914项下。再生塑料主要产自东南亚,除税号39011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小于0.94”和税号39012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两个八位税号不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其他主要进口再生塑料品种均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
二.再生塑料品质要求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已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如被判为固体废物,新《固废法》中处罚力度大大提升,即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明确了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海关对于再生颗粒进口监管严格。为避免进口再生塑料被判为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应从源头上对以下几方面加以质量把控。
1.发货前要求卖方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再生颗粒的成分含量、相关重金属元素含量符合海关要求。
2.单包的颜色和成份不能混合, 对混色及混料的全部会被判定为废塑料。
3.外观上要符合海关的“三个一致”要求
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且产品不能有严重刺鼻性或刺激性气味,如不能满足以上外观要求的海关将会进一步通过取样送检做固废鉴定。
4.单独包装应贴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该注明:
产品名称,单包重量,原产国,颜色(特别是同一集装箱内装有2种以上颜色粒子)。
三.报关所需资料:
贸易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等基本单证
如享受协定税率,需提供贸易发票正本及原厂商发票
如该HS可享受协定税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优惠原产地证
四.再生塑料申报要求
1.为区别再生塑料与塑料新料,再生塑料需要在品名中注明“再生”。
2.再生塑料与塑料新料的规范申报一样,需要申报以下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签约日期、是否为再生料等。其中,“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等三个申报要素是再生塑料申报的重点、难点。为了满足海关对商品归类和价格要素的审查要求,在申报时应注意申报要素的规范性、严谨性,减少申报差错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