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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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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产品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1657

    一. 进口前需先判断为哪种旧机电产品,并按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清关资料

1. 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2. 进口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3. 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其中第1项、第2项,经国家特别许可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1)》、《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及相关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3项、第4项,但制冷介质为非氟氯烃物质(CFCs)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及相关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4. 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

5. 国家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根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在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时,旧机电的最终用户应提前办理《进口许可证》。

 


.申报要求

 

1、旧机电申报品名在名称后面加“(旧)”字样,属性选旧品,并在报关后凭海关出具的检疫处理通知书,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在口岸做卫生处理。

2. 需如实申报旧机电的原值、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残值率,供海关作审价参考。

3. 如实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在货物口岸放行后及时联系目的地海关查验部门实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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