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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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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1467

 一. 进口前

 

1.查询是否在进口水果准入名单

查询拟进口的水果是否在允许《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及输出国家及地区名录》内。具体路径为海关总署 >动植物检疫司 企业信息

1. 查询是否为批准注册的境外果园、包装厂

如进口水果有双边议定的检疫要求,则需要从注册的境外果园,包装厂进口。具体查询路径为海关总署 >动植物检疫司 企业信息 输华水果注册企业名单或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2.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办理路径:通过海关总署 > 互联网+ > 企业管理进行网上办理

3.检疫审批

企业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向海关办理进口水果的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特别注意:合同日期需晚于许可证审批日期)

办理路径: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动植物检疫”模块相关功能提交电子申请,该水果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二. 清关所需资料

 

1. 合同、贸易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具体根据双边议定的检疫规定)

 


三. 检验检疫要求

 

1. 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2.不得混装或夹带检疫许可证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水果品种应与检疫许可证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3.不得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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