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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请注意,进口再生原料监管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1-08-13 点击量:42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39号)的规定,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年6月10日起,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