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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材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1691

      一.木材分类

1. 按照加工程度,进口木材可以分为原木(含粗方)、板材两大类。

2. 按照进口报关需要的单证不同,分为普通木材、濒危木材两大类。

原木:进口关税0 ,增值税9%,板材:进口关税0 ,增值税13%

 


.清关所需单证

 

1. 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等一般单证

2. 码单

3. 原产地证

4. 植检证

进境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当在植检证中予以声明。进境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检证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5.国外出口CITES公约证书(如涉及CITES公约管制树种必须提供,并在发货后凭此证书及时到国内濒管部门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清关注意事项

 

1.事先提供拉丁文品名,判断是否属于濒危物种

事先提供准确的拉丁文品名,确定木材的具体树种。根据CITES公约附录查询,如为目录内公约管制树种则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如不属于CITES公约附录管制但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则需办理《物种证明》。一般正规的植检证上有标注拉丁文品名。

2.正确提供申报要素,部分信息可以从单证中寻找

A.树种名称应填写中文名、拉丁文属名及种名

B.加工方法(是否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

C.原木的截面尺寸(原木直径或方木宽度*厚度)及长度,板材的规格(厚度×宽度×长度)

D.原木的级别(锯材级、切片级等),板材的等级,如美国板材有:特级,普一级,普二级,普三级。欧洲板材有:AA级 AB级 ABC级,BC级等。

3.尽可能要求国外装柜后进行过磅称重,以提供准确的货重。以免海关查验时过磅重量超出正常误差范围,导致舱单及报关单删改,增加了清关时间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4.如因前期口岸海关查验时在木材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会在官网上动态发布暂停进口相关国家木材的警示通报,应及时通知发货人,以免到港后无法报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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